发文曝光对方出轨会侵权吗?律师法官这样说

发布时间:2024-04-27 15:17:09 来源: sp20240427

  发文曝光对方出轨,会侵权吗?

  律师:有可能涉及多项侵权,严重可构成犯罪;法官:注意“五不”法则

  近年来,在网络上曝光“渣男”“渣女”的事件层出不穷,特别是近期,动辄数十页的“出轨PPT”屡屡出现。日前,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“实名爆锤”对方引发的案件,法院最终认定被曝光一方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,判决曝光一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。这类曝光中出现哪些情形会涉及侵权,曝光者可能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?专业律师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给出了解答。

  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

  发现对方另有男友提出分手,男孩反被“曝光”

  张伟和王娟都是湖南某学院的学生,两人相识后双方感情迅速升温,建立恋爱关系。

  根据法院公布的案情,交往期间,张伟发现王娟其实已经有了男朋友,便决定不再联系,但王娟不同意。两个月后,张伟正式向王娟提出分手,在朋友圈“官宣”与另一女生确立恋爱关系的消息,并将王娟从微信好友中删除。

  就在次日凌晨,王娟在网络平台发布了一系列言论及图片,其中包含 “实名爆锤”“某学院某级某班张伟同学”“渣男”“海王”等字眼,后被人转帖至学院的网络“告白墙”。

  张伟得知后,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,联系“告白墙”管理员删除了该转帖。经与王娟沟通协商未果,张伟提起诉讼,要求对方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书面公开赔礼道歉等,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。

  被曝光者未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,发文者被判道歉赔偿

  法院指出,本案属于名誉权纠纷。名誉权受到侵害的,受害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。

  法院认为,本案中张伟与王娟在自由恋爱数月后提出分手,属于自行处置感情问题,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。王娟对张伟的行为十分不满,立刻在网络平台发布了一系列言论及图片,其中包含明显具有人身侮辱、辱骂性质的词语,相关帖子被转载至两人就读学院的“告白墙”,造成恶劣影响。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张伟的名誉,构成名誉侵权,王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

  鉴于王娟已经认识到自身的过错,自行删除了平台上的相关内容,对于张伟主张的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书面公开赔礼道歉等诉求,法院结合王娟主观过错、侵权情节、不当言论影响范围,并考虑尽量降低对张伟的影响等因素,最终判决由王娟向张伟作出书面赔礼道歉,并在就读的学院“告白墙”张贴一周。

  对于张伟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,法院结合本案具体案情,酌情定为500元。

  据悉,北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,双方均未提起上诉。

  律师:可能涉及多项侵权,情节严重可构成犯罪

  近期,曝光对方的“出轨PPT”屡屡出现。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,在这些文档中,情侣或夫妻中的一方指责对方出轨,往往会详细列举对方和第三者的交往过程,曝光第三者的身份信息,并配以对方出轨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甚至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等,有的还会曝光对方学术造假等“黑料”。由于这类文档动辄几十页,且图文并茂,因此被网友称作“出轨PPT”。

  那么,散发这样的“出轨APP”是否会构成侵权,将有可能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?

  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的冯斐律师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,《民法典》保护公民的人格权,人格权包括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等权利。人格权受到侵害的,按照法律规定受害人拥有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消除危险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的请求权。

  她认为,具体来说,如果曝光材料涉及当事人身份信息、家庭成员、工作单位、联系方式等,则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;如果含有主观的人身侮辱性语言导致当事人社会评价降低,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;如果恶意P图,影像资料为非法拍摄并曝光,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。以上侵权行为如被认定,则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

  “更为严重的是,如果是捏造虚假事实,在网上大肆散播,损害他人名誉,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诽谤罪,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”冯斐表示。

  法官:注意“五不”法则,不可忘记法律底线

  对于相关法律问题,法官表示,《民法典》中只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。不过,规范公众社会行为的除了成文法,还有习惯法,以及公序良俗、道德评价等。

  对于确定了恋爱关系的情侣,道德上同样有相互忠诚的要求。如果任意一方有背叛行为,都应该受到道德批判,并须返还礼金等。被背叛的一方,也有权利通过公开事实,借助道德力量对背叛的一方进行惩戒。

  法官表示,网络控诉出轨事件一定要秉持理性和公正的态度,严格遵循合规合法的渠道和步骤来解决问题。即使曝光,也要牢记和遵循“不曝光隐私,不曝光照片、视频,不使用侮辱性词汇,不造谣传谣,不过度”的“五不”法则,切记不可因为愤怒而忘记法律的底线。(文中案件当事人为化名)(扬子晚报) 【编辑:于晓】